五十歲以后,社保已繳足15年,工作還有必要硬撐嗎?你這種觀點其實我是非常不贊同的。首先社保已繳足15年這個提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應該是社保繳費已達15年,但是15年只是一個最低的繳費年限,并不代表就可以不交了;其次工作本身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工作的目的,除了養家糊口以外,可以讓我們不與社會脫節,同時也可以增加社保的繳費年限,今后能達到真正養老的目標。
我們繳納的社保的目的,就是為了在今后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有一份基本的養老待遇,但是目前我國的養老金水平相差比較大,最高每月有1萬多元的,最低每月只有幾百元,這個幾百元主要還是指的職工養老保險,如果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每月只有100多元.當然我們這里探討的主要還是職工養老保險。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這里講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是一個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基本門檻,是一個最基本的或是最起碼的條件之一,能滿足這個最基本的條件,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領取基本養老金了,如果只有14年,這個條件就無法達到。所以很多人務工人員,每天都在計算著自己的繳費年限,只要達到了15年,就不想繼續打工了,也不想繼續繳納養老保險了,認為已經吃了定心丸,這輩子無憂了,這是一種認識上的誤區,如果不及時醒悟或是糾正,可能會害了自己一輩子,等將來后悔了,才知道這個世界是沒有后悔藥賣的。
如果僅僅繳費15年,作為養老保險來說這是一個最低的起點,那么我們所領取的養老金也是一個最低的起點。但我們的初衷并不是要最低,人人都想有一份比較體面的養老金。這個體面的養老金并不是用數字來衡量的,而是是能夠滿足我們基本養老需求,能夠讓將來自己的養老生活無憂的,就是體面的。平時我們只知道那些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在國有企業工作的人,他們的養老金比價高,但是我們忽略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事實,那就是我們自己的應該盡的責任和義務是否能和人家比。
養老保險和養老金是一個統一體,從制度設計來說,絕對是公平公正的。是一個責任和義務的關系,只有盡的義務能夠支撐自己的養老金待遇,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比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為什么這么高?是因為人家的工作年限是你的幾倍,你不可能拿一個繳費15年的人去和繳費三十年、四十年的人來做比較,繳費15年的人,無論是對工作的貢獻,對國家的貢獻,能和工作30年、40年的相比嗎?這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你繳費15年,養老金可能就是1000元左右,當你看到人家每月幾大千時,我想你是無話可說的,畢竟你只繳納了15年。
綜上所說,像你這種提問,實際上是代表了相當一部分人的想法,特別是那些靈活就業人員,或是到城市務工群體的想法。他們認為繳費已經繳滿了15年,自己就不必在去工作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這是一種惰性思維在作怪。哈哈,其實這樣的想法非常幼稚,有好好的工作為什么不做而是硬撐呢?而且工作也不是白白的工作,不但可以增加的自己的收入,而且社保的繳費年限還要不斷地增加,不管是眼前的收入,還是對今后的退休保障,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去硬撐,不去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