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可以一次性補繳社保嗎?類似的問題其實我已經回答過多次,如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國家人社部(2016)132號文件的規定,從2019年開始全面禁止補繳,不要說一次性補繳,就是補繳半年或是一年也是不行的,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國發(2014)8號文件精神,對于距離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是可以一次性補繳的。
你說的社保,其實主要是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很多人由于年輕時沒有重視自己養老保險的繳納,加之經濟困難等原因,看見周圍的朋友、同事都繳納了養老保險,甚至有的已經開始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產生了危機感和緊迫感,但是由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只能逐年繳費,對于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繼續繳費,直到達到繳費至滿15年為止。
那么養老保險的補繳,并不是所有人都不能補繳,按照人社發(2016)132號文件精神,主要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能以一次性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以達到辦理退休的目的。但是對于符合補繳條件的人員,還是可以補繳的,能夠補繳的有這么幾類人員。一是因為用人單位經營管理困難,報經當地社保部門備案,允許緩交的,緩繳期過后,可由用人單位進行補繳;二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沒有及時為職工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后經社保部門檢查或是日常稽查發現的,可由用人單位進行補繳;三是因為員工投訴或是向社保行政部門舉報,社保部門責成用人單位補繳的可以補繳;四是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裁定,或是人民法院裁定需由用人單位補繳的可以補繳;五是經審計部門、稅務部門日常審計或是稽查,發現沒有及時繳納社保費用的,根據相關的審計報告或是稅務稽查報告可以進行補繳。但是這幾類補繳的范圍都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而因為員工本人原因造成的斷繳是不能補繳的。
50歲的人,如果要辦理職工養老保險,在不能一次性補繳的情形下,只能逐年繳費,按照繳費15年來計算,就需要65歲才能辦理退休。如果需要在60歲辦理退休,只能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距離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既可以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能超過15年。你今年50歲,如果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在60周歲前采取逐年繳費的方式,到了60周歲之前一次性補繳,到了60周歲就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今年50歲了社保是否可以一次性補繳,除了單位原因以外,是不能一次性補繳的,只能逐年繳費,如果按照逐年繳費,需要到65歲才能辦理退休;如果需要一次性繳納的,只能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15年以后可以在60周歲時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