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卡發生逾期后,會被催收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面對催收的過程中,我們會發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為什么銀行會把催收的過程委托給第三機構,這種委托合法嗎?
接下來作者就簡單地為大家進行解答一下。
首先,銀行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催收這種行為在銀行管理法中是合法合規的,但是銀行在第三方機構進行催收的過程中有監督的義務,如果在第三方機構催收的過程中有違法違規的行為,銀行是有連帶責任的。
那么為什么銀行有自己的催收部門還要把催收的事情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呢?
第一點:降低自身風險
我們都知道,在逾期的近三個月的時間中,銀行催收的力度是非常低的,大部分的銀行催收要求,只要是在三個月內有兩次以上的有效催收就可以了,那么這種催收的效果就會很低。但是效果低也沒辦法啊,銀行又不敢進行高強度的催收,畢竟對于銀行這種明面上的機構來說,是不敢輕易地觸碰這些紅線的
所以說,這個時候就需要一個機構來代替行使這種行為,而第三方機構就剛好符合這種要求,因為市面上的機構數量繁多,在催收的過程中不好及時的進行監管,同時一些催收機構在進行催收的時候,往往是不會透露自身的信息的,這也為監管帶來了嚴重的阻礙。
第二點:維護自身的形象
我們都知道,在催收的過程中,催收人員會用一些暴力的催收方式,這些方式銀行是決定不會去觸碰的,但是如果不用的話,很多的欠款就很難收回來
所以說一些催收行為是銀行想做又不能做的,那么就只能是委托他人來實行了。同時,在催收的過程中產生的一些影響也會分擔到第三方機構上
第三點:減小了內部的職位
我們知道,銀行是有著一個完整的部門體系的,催收只是其中一個很小的部門。
我們是知道的,催收是一件很繁瑣的事情,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而銀行肯定是不會允許這樣的情況出現的。
而第三方機構的出現卻恰好解決了這個問題,所以說,在銀行進行一段時間的催收后,對于一些還款態度不是很好的進行第三方委托催收是一件很劃算的事情。
總得來說,在銀行催收時間超過三個月還未進行還款的人,委托給第三方機構后收回欠款的速度和概率相對較大,對于銀行來說這種委托是有很大的益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