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紅安女主播被“榜一大哥”詐騙,詐騙金額12萬怎么量刑?
詐騙是一種危險的犯罪行為,它以欺騙和欺詐為手段,損害了社會的信任與安全。這次理財小編給大家整理了湖北紅安女主播被“榜一大哥”詐騙,供大家閱讀參考。
湖北紅安女主播被“榜一大哥”詐騙
網絡交友需謹慎莫被小利騙昏頭,湖北紅安的凌女士是一名網絡平臺的主播,她在直播時,遇到了出手闊綽的“榜一大哥”熊某,經常為她刷禮物。兩人關系日漸熟絡,殊不知這只是熊某為日后對凌女士實施詐騙所做的鋪墊。隨著凌女士對熊某越來越信任,熊某開始上演一出出“借錢戲”。 二人交往期間,熊某以各種理由詐騙凌女士30余次,詐騙金額12萬余元。最終,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詐騙金額12萬怎么量刑
詐騙金額12萬涉嫌詐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公安如何定性立案為詐騙罪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本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 以詐騙罪論處。
詐騙罪并不限于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根據本法第210條的有關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門退稅、抵扣稅款的甚他發票的,成立詐騙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12萬全部退還可以判緩刑嗎
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詐騙12萬元屬于詐騙數額巨大,全部退贓、認罪態度好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如果符合緩刑條件,可以處以緩刑。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導致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因此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而致使行為人取得財產從而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但成立詐騙罪需達到一定數額或達成一定情形,下面將列舉詐騙罪立案標準。
2、一般詐騙罪與盜竊罪相同,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詐騙的犯罪行為不僅僅會影響到我國公民的個人的財產利益和人身利益。也會影響到我國的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