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把網友提到的“劣勢風險”理解為有效性風險。
如果說自己寫遺囑有什么劣勢風險,主要問題就在于不太清楚遺囑的訂立方式和要求。其他上,無風險,而且自己訂立遺囑的優點相對更大一些。
以下分三個方面說明一下,并給出一些“自己寫遺囑”的建議:
先比較一下各種遺囑形式的簡單規定
《民法典》繼承編中,對于六種遺囑形式的規定非常簡單:
自書遺囑,自己全文書寫,自己簽名、簽訂日期。
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其中一人代書,其他人見證。書寫完畢之后,遺囑人、全部見證人在文末簽名、簽訂日期。
打印遺囑,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采取打印形式。多頁的話,遺囑人、全部見證人在每一頁簽名、簽訂日期。
錄音錄像遺囑,采取音視頻載體的形式,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見證人須在音視頻中表明自己的身份。
口頭遺囑,適用于遺囑人危急時刻,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危急度過遺囑失效。
公證遺囑,只能在公證處訂立。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其實在六種遺囑形式中,除去口頭遺囑有特定的適用時間要求,自書遺囑是要求最簡單的。
除了形式,保證有效性,還有哪些必要條件?
不管什么形式的遺囑,從有效性條件要求上,通用——
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個人真實意愿,不能受到脅迫或誘導。
遺囑中涉及到的財產,必須為個人生前合法財產。
遺囑內容必須表達清晰準確、無歧義。
不管何種遺囑形式,都需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例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個人真實意愿表達證明、財產證明等。而從證據的形式上,包括人證(例如見證人)、書證(例如筆跡樣本)、視聽資料(例如全程錄音錄像)、鑒定意見(例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評估報告)等。
以上要求,適用于所有遺囑形式,從要求上沒有區別。
自己寫遺囑,如何確保有效性?
通過以上兩點對比我們會發現:
其實各種遺囑形式中,恰恰自己寫遺囑(自書遺囑)的要求最簡單。必備的,其他形式也都要有;其他形式必備的,自書遺囑卻不一定需要。
這里簡單說一下自書遺囑,按照訂立步驟,如何避免“劣勢風險”。
1.準備。
想好自己的分配意愿,把財產證明、個人身份證明、遺囑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沒有也可以,但要知道信息)提前準備好。最好準備好材質比較好的紙、筆。
2.評估。
先去正規醫院做一個精神類的評估。不要說是為了訂立遺囑,找個做腦部、精神體檢的由頭。理由不展開說。
3.書寫。
拿到評估報告之后,自己書寫。在書寫內容上,注意以下幾點:
遺囑中涉及到的人、財信息,一定要描述準確。例如,“本人姓名xx,身份證號xx”;“位于xx、本人名下、房產證號xx的房產中屬于我的份額”等。
分配意愿寫清楚、寫準確。例如,“由xx繼承50%”;“由xx個人全部繼承,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等。
落款上,簽訂自己的姓名、訂立日期。訂立日期一定要細化到“日”,且與評估報告的時間最好差不了兩三天,越近越好。
通篇用自己平日常用字體書寫。不要追求“書法”美觀,目的是保持與日常筆跡的一致性。也不用追求文風,寫遺囑不是寫優美的作文,簡單、直白最好。
全文最好不要有錯別字,最好不要涂改。
4.證據。
以下證據,不必須,但很必要。
最好全程錄音錄像,現在從操作上比較簡單,實現起來也不難,用差不多的手機即可。
最好把訂立日期前后的、有自己筆跡的文本保留好,例如,日記、購物小票簽名等,實在不行也可以單獨書寫一張紙,內容無所謂,作為筆跡樣本。
最好把以上涉及到的資料(包括財產資料、人身份憑證信息等)復印一下,其上簽上名、寫上日期(與遺囑日期保持一致)。
如果有人愿意做見證人,可以找兩個無利害關系見證人全程見證。找不到,不必須。
5.封存。
以上所有,包括紙質的、電子的,原件封存。
找一個比較結實點的袋子裝好,對以上所有資料不要做任何編輯。裝好后封上,最好貼個封條,封條上簽上名字、日期(與遺囑日期保持一致)。這樣做,一個是對遺囑及相關資料有個保護,更重要的是,證明未經篡改。
封存好的資料,可以找個安全點兒的地方保存好,防潮、防火,更重要的是,不要“藏”的太偏,時間長了自己容易忘記,而且到時候用到時繼承人也不一定好找。可以自己保存,也可以給到遺囑繼承人保存,還可以委托社會第三方保管機構保持,沒有強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