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你違反公司的《員工手冊》,一般入職一周內公司會對新人進行員工手冊的培訓,解釋里面的條款和利弊,最終讓你簽字確認你已知曉及獲得培訓,一旦發生糾紛這就是一份證據,你不能說自己不知道。
員工手冊會明確規定一般過失,嚴重過失和重大過失的條款,犯錯有書面警告、口頭警告,累積多少次將被開除。有些單獨條款,比如打架或因個人原因造成多大損失也會被開除,這些就是一票否決制,這種是不和你協商的。
如果你違反被通知開除,一般會讓你簽一份離職書,如果你不簽字會以短信的形式發給你。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那里有個員工發錯貨給公司造成5000元損失,超過員工手冊規定的上限2000元,要開除他,讓他自己走人,當時那個月比較忙加班超過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他死咬這點說犯錯是因為超額加班太疲倦造成的,公司有責。最后拿到了補償。
這家公司還出過員工吊裝時撞到了新安裝的機器人(大型機器人),維修費花了30萬,被開除,他去仲裁,只說一點,安裝新設備后,即發生變動后,沒有對他們進行培訓和風險告知,所以才出現的,最后也獲得了賠償。
工作超過十年犯了錯和沒到十年員工一樣,沒有區別對待一說。如果經營不善裁員,超過十年員工裁員,可以只給N+1,2N只是傳說,但要設法讓員工簽字后才能裁員,否則員工可起訴,因為這種員工必須要雙方達成一致,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也有許多辦法,每天約談、取消所有獎金和補貼、不加薪……方法有很多,強扭的瓜不甜,如果公司不要你了,愿意補充,死耗是兩敗俱傷,還是見好就收,心情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