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20:02
包商銀行破產,未到期的存款沒有必要因此提前取出,因為蒙商銀行已經接替了包商銀行的全部資產和債務,出戶的存款將由蒙商銀行負責,提前取出儲戶會損失利息收入。
這次人民銀行處置包商銀行破產方案可以說做得非常完外,新成立了蒙商銀行,由蒙商銀行代替包商銀行履行相關責任和義務,這樣對儲戶的影響是最小的,充分體現了國家保民生,保障儲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雖然包商銀行破產了,但是儲戶并沒有受到任何損失。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新成立了一家蒙商銀行,這家銀行獲得的銀行牌照相當于是從包商銀行轉過來的,因為包商銀行將破產注銷,也可以看作是蒙商銀行購買了包商銀行的“牌照”,代價就是承擔包商銀行造成的客戶資產損失。
這樣最終破產的包商銀行,其實就等于一個資產剝離完的皮包公司,沒有任何儲戶資產,其破產也就不會造成儲戶存款損失。
因此即便儲戶在包商銀行的個人存款額度超過50萬元,也不用等待包商銀行破產后清算,而是由蒙商銀行100%承擔本金和利息兌付義務,這種情況下儲戶就沒必要提前支取。
比如你在包商銀行有5年期定期存款100萬元,已經存款三年的時間,年利率約定為4%,如果你現在提前支取,將按0.35%的活期利率計息,而你再等兩年后到期支取,就可以按4%的年利率計息,兩者利息相差接近11萬元。
所以,只要不是你現在急用資金,完全沒有必要因為銀行破產而把存款提前取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