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人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上滿30天,這樣會影響到身體健康,如果用生命去換錢,我覺得多高的工資也不合理。
我一個同事的親戚,家庭條件經濟不太好,所以干活比較賣命,在一家私企上班,為了多賺點加班費,經常加班加點,由于長期得不到休息,再加上平時生活比較節儉,結果身體出現了比較嚴重的疾病,因為治病花了不少錢,看似可以多發一點加班費,其實還不夠藥費。
所以關于勞動和工資的問題,必須要考慮自己的身體承受能力,只有在保證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才有合理的說法,如果超過了身體承受能力,無論給多少錢都是不合理的。
現在有不少企業無視勞動法的規定,強制推行996工作制度,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每周工作6天,雖然工資比較高,但是卻會嚴重損害勞動者的身體健康,這是絕對不值得提倡的。
我一個親戚就在某知名互聯網公司上班,加班非常多,每次加班都會按標準發放加班費,平時雙倍工資,節假日按三倍工資,看著好像是很合理,但是真的合理嗎?
試想一下,企業加班按雙倍工資發放,加班等于讓老板多花了錢,老板讓你每天工作12個小時,其中8個小時是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加班的4個小時是按雙倍工資支付,等于付了兩個8小時的工資,既然這樣,他為什么不多招一個工人?這樣既符合勞動法,還增加了就業機會,企業人員規模也擴大了,老板還沒有多花錢。
其實老板并不傻,他之所以不愿意多招人,就是因為看到讓員工加班是有利可圖的,因為這樣他可以少付出很多隱性成本,比如管理成本、辭退成本、企業負擔的人工成本等等。
國家規定勞動者每天勞動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勞動時間不超過44小時,這是基于對大部分人身體健康考慮的,不同的人不同的工作性質,勞動時間可以有一定的彈性。
如果你的身體能夠承受的情況下,每天8小時部分按正常工資,8~10小時部分按2倍工資,10~12小時部分按4倍工資,周末加班,在這個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一倍,這樣相對來說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