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答案。可以確切的告訴你,這種情況是不能申訴賠償的。
從你提問中可以看出,你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學習的不夠,可以說是一知半解。這么簡單的問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平時你只要認真學習一下,就很容易找到答案。
在這里,我不想重復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只是想幫助你從模糊認知中走出來,盡快回到正常的工作生活中,別在“糾纏”賠償的問題了。一味地“糾纏”賠償的問題,只能是無謂的消磨你的寶貴時間和精力,騰出這些時間和精力多掙些錢可比做這種毫無意義的事強多了。
你提出辭職并交了辭職書,就意味著自從你向公司遞交辭職書的當天起就有了法律效力,公司就可以隨時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并一定非得等到滿一個月之后,更不會按照你自己設想的離職日期來確定給你辦理離職手續的。公司提前一個月給你辦理離職手續是合法的,沒有任何過錯。公司沒有過錯,你要求公司賠償你什么?是你學習法律不夠,對問題理解有偏差,進入了誤區。
放棄賠償的想法吧,集中精力抓緊找份工作做,別再折騰了。另外,平時要多學習《勞動法》,對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