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安全,沒有定期活期之分,一損俱損,一榮皆榮。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相比,地方性商業銀行由于在公司治理、經營模式以及資產實力等方面的諸多不足,決定了其抗風險綜合能力確實不在同一級別。但是,作為一名普通客戶,這種潛在風險并非只能一味被動接受,而是可以加以主動防范。把握好游戲規則,當風險發生時,至少我們有最后一根救命稻草,這就是《存款保險條例》。
2015年2月17日國務院正式頒布《存款保險條例》,同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我國境內所有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必須投保存款保險。由此可見,所有地方性商業銀行對吸收的存款也必須投保,當銀行倒閉破產,客戶存款不能全額賠付時,由存款保險公司在一定額度內全額賠付。這就是游戲規則,不懂的你就虧大了。按照規則,客戶可以采取以下主動防范措施。
控制存款額度,徹底堅決遏制風險。
納入存款保險的存款包括了人民幣和外幣定期活期存款,但存款保險實行的是限額償付制,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銀行的最高賠付金額為本金和利息合計50萬。所以,要想保證存款安全,首先一個人的本金在同一家銀行不能超過50萬;其次,如果家庭資金富裕,可以采取分散存款的辦法,要么分幾個銀行存款,要么以家庭成員不同身份存款,總之一個人在一家銀行不要超過50萬。只要做到這點,即使銀行倒閉,你不會虧一分錢,我敢保證。
選擇好金融產品,有效規避風險。
《存款保險條例》已經做出明確規定,受保護的只有存款類金融產品,并非覆蓋銀行所有產品。而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只要進入銀行,產品是琳瑯滿目,令人眼花繚亂,加上工作人員巧舌如簧的營銷,個別人對收益的貪圖等,一不小心可能你的資金變成了非存款類產品,比如理財產品、基金、貴金屬,甚至是銀行代銷的各類保險產品。這些非存款類產品也不是說完全無保障,其中理財和貴金屬雖然算銀行產品,但銀行破產時不會依照《存款保險條例》賠付,只能在清算資產中有多少拿多少;至于基金和代銷保險等托管代理產品,銀行除了收取傭金外,沒有一分錢賠付責任。要拿錢,找基金公司或保險公司吧!這個坑大家一定擦亮雙眼,千萬別輕易往里跳。需要高收益的產品,找大銀行啊!
最后,在這個允許銀行破產倒閉的年代,有必要時刻關注存款行各類動態信息,如果爆出經營管理中重大利空或丑聞,哼哼~勸君早作打算吧,別讓煮熟的鴨子飛瓜了!陽光收入,大家掙得太辛苦了,而稍有不慎有可能一夜回到解放前。所以,了解必要的金融知識,已經刻不容緩。隨著金融科技水平的日益發達,以及移動網絡支付手段的普及,銀行產品正在從線下往線上遷移,很多用戶體驗均可以實現網絡化自助化,因此離你最近的銀行并不就是最方便的銀行。除了收益,更多的是應該高度重視存款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