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講求“誰主張誰舉證”,既然作為客戶,存款被銀行否認,就應該拿出存款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在該銀行存過款的。可以是存款憑條、各類存錢回執單、存款證明等憑據,只要出具銀行蓋章的憑證后銀行還不承認或者系統內查無記錄就可以報警了。
首先,銀行存款回單一定保存
銀行辦理業務都會出具回單回執給客戶。簡單的查詢賬戶余額、打印賬戶流水,客戶都有權利要求銀行給出具紙質證明加蓋業務公章;存款時銀行會無條件的給予客戶存款回單,無卡無折續存回單、普通存款憑條、大額存單回執等等各類不同存款所出具的客戶回單聯,都可以證明客戶在該銀行有存款。關于銀行給予客戶的回單,現實中很多人辦完業務都隨手撕碎或者一揉扔進柜臺旁邊的垃圾桶了,特別是大額資金的存款,還是暫時保留存款回單,以備查詢、證明所用。
其次,利用好存款介質
存款回單沒有保留的話,那客戶用來證明存款的證據只有自己手中的銀行卡、存折或者存單。凡是銀行存款的時候,存款客戶的賬戶都依托著銀行卡、存折、存單,但是大額存單業務有可能只有一個回執單,有的銀行電子賬戶沒有存折、銀行卡、存單,除了這一種特殊情況,客戶的存折、存單、銀行卡都是證明自己存款的最有力證據,只要有在銀行存款,系統里面都有記錄,銀行卡、存折存單在客戶身上保管的話,同樣也是抹不掉的證據,存取款的流水不會憑空消失,利用補登存折,Atm或者柜臺、網銀查詢銀行卡賬戶流水,出具存單三種方式來和銀行系統內對賬即可見分曉。
最后,客戶證據與銀行記錄不符就可以報警了。
客戶出具了單據當做存款證據,上面也有銀行簽章,而銀行系統和傳票卻沒有與之對應的存款記錄,只能說有問題出自其中一方,客戶出具的假證明或者銀行方面有內鬼,這時雙方各執一詞,就得報警了,需要請銀行方面的專家鑒定看看客戶的銀行卡、存單存折的真偽,是不是被人調包了;另外就是調查銀行系統有無漏洞,是不是有內部人員取走客戶資金,抹去了各方證據。
通過類似的事件,可以總結出兩個方面的經驗:一是客戶存款最好要親力親為,不要讓他人代辦,這年頭的人居心莫測,保不齊別人代辦給你張假存單,錢壓根兒沒去銀行存;二是銀行內部員工的警示教育要加強,天天跟錢打交道,難說沒有見錢眼開的員工,現在銀行基層員工降薪很厲害,別在客戶存款資金上動了歪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