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銀行的聲評不怎么好,但是我們也不能為了黑而黑,現實中我相信沒有哪一家銀行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敢以任何的理由拒絕客戶的取現,有特殊情況的另說。
按照《儲蓄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規定,儲蓄機構辦理儲蓄業務,必須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這是一條硬性的規定,如果說哪家銀行膽敢違背規定,不給予用戶取現,那么你可以直接向當地的監管機構投訴,最終的結局肯定是銀行吃不了兜著走,即使不向監管機構,我認為向當地媒體曝光也行,估計不少媒體都很熱衷于報告這個。
當然我相信銀行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拒絕儲戶取款的,但以下幾種情況銀行拒絕用戶存款到期后支取,屬于合情合理的,即使你高到監管機構,銀行也不會受到處罰。
1、證件不全:比如存款金額超過5萬元,要支取,按照反洗錢的規定,必須要提供儲戶的個人身份證件,如果是你不提供,銀行有權拒絕你的支取。
2、代領問題:銀行定期存款,無論金額多少(有的銀行依然要求5萬元以上,具體看各家銀行自己的規定),只要非本人領取,那么代理人就必須攜帶儲戶身份證,領取人的身份證、存款的憑證(銀行卡、存折或者存單)以及知道存款密碼,四者缺一不可,否則銀行不會給予支取。
3、繼承問題:如果你持有的存折,屬于繼承的財產(如父輩過世,遺留下來的存折、存單),這個時候你必須要提供《公證書》(表明你是唯一繼承人)或者公證書以及所有繼承人的委托代理協議書方可支取。當然有人會說遺囑可以嗎?遺囑當然也可以了,但是遺囑必須是經過律師事務所或者公證機構公證過的,自己手寫的遺囑是無效的。
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銀行在存款到期后不給支取都是上述原因所致,如果非上述原因,銀行依舊各種推脫不予支取,這時候你要注意是否碰到“虛假存款”的情況了,比如去年報道出來的包括山東省農信社5名員工在內的十余人偽造存單,以高息騙“存款人”到山東農信社在濱州的三個網點“存款”,非法吸收公眾資金2.6億余元,案發后27名儲戶的1.6億余元存款未能追回。在存款到期時,這些人員就是各種手段推脫推遲不讓用戶支取(實際也沒得支取,因為存單都是假的),所以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銀行工作人員各種推脫不讓支取的,那么你就要打120個小心的,有可能你遇到的“虛假存款”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