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3.85%,100萬4.125%從利率角度看,肯定是就高不就低了,選擇高的4.125%就要100萬,而是否100萬還是分兩個50萬存,其中的考慮因素,就不僅僅是利率問題了。
簡單來說,分兩個50萬存,利率肯定低于4.125%,而4.125-3.85=0.27%,換算起來,100萬也就是差可2700元利息。
而之所以需要認真考慮是否分兩個50萬還是一筆100萬,主要要考慮:
第一,存期內,資金的穩定程度,是否存在可能需要動用存款的情況發生?
按說,存款的人不會考慮其他投資渠道。但是很難說,需要考慮未來是否有更優惠和回報率更誘人的理財產品。是否有其他比如購房或者重大投資,比如理財或者股票投資。如果為了這個未來可能動用到部分存款,或者可能出現的其他更加合算的投資理財產品,那么,分開兩筆50萬的優勢就會得以顯現出來,即一部分堅持到期的利息,一部分換更加合算的理財或者其他投資機會。
第二,這個利率水平,即3.85%或者4.125%的利率水平,如果屬于地方城商行或者農商行,則需要考慮銀行的經營風險。
按照《存款保險法》的規定,盡管是小概率事件,但是,萬一銀行出現經營性破產,或者資不抵債的情況出現。而恰恰這100萬是題主的所有財產,那么,按照保險法只能獲得50萬的本金全額賠付(另外50萬以外是否獲得賠付,需要看具體的破產清算的結果是否還有資產可以繼續清算,未必代表只能賠付50萬,而50萬以上全部虧損)。
盡管我國目前雖然經濟增速逐步下滑是一個大趨勢,在經濟逐步下滑周期背景里,銀行的壞賬率風險會擴大,但是,基于我國特殊的國情,以今年去年出現的類似包商銀行,伊川銀行等,都是由當地銀監會出面協調或者勒令國有大行托管,以完成儲戶資金的擠兌過程的。未來,只要不是全國性,全球性的金融破產浪潮,基本上依舊會延續這種“政策性”的托管方式化解主要的銀行經營不善帶來的儲戶資金安全事件。
因此,考慮保險法的規定,因應而做出分為兩筆50萬(用夫妻雙方兩個賬戶)以回避銀行經營風險帶來的本金滅失風險,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
因此,對于2700元的兩種利息差來看,肯定有比“2700利差”更重要的考慮,僅供參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