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對于地震中遇難的人,他們的銀行存款在法律意義上也稱為遺產,所以主要按照“繼承法”規定處理,在現實中主要有三種形式。
第一,這筆存款可能會長期躺在銀行,無人問津,銀行履行代為保管職責,隨時等待合法繼承人的支取。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雖然有法定繼承人但不知道有存款,也沒有去相關銀行查詢;二是沒有法定繼承人。因為作為一個相對獨立體系,銀行對于儲戶是否健在根本無從知曉,所以也不會主動聯系家屬或繼承人,而是繼續代為保管。
第二種情況,就是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支取或過戶。主要是依據“繼承法”有關規定執行,比如如果遇難者生前立有遺囑且有效的,則由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該筆存款;對于沒有遺囑的,則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需要持有的有效法律文書包括銀行存款繼承公證書、法院調解書和判決書裁定書等,銀行見以上法律文書之一即可辦理支取或過戶。
當然,在特定條件下,家屬也可以直接支取,比如家屬持有存款憑證且有已故人密碼和身份證,在銀行不知情條件下,是可以直接支取的。
第三種情況就涉及到該筆存款的最終處理。在現實生活中,很可一筆存款一直無人認領,或銀行倒閉破產時,存款又該怎么處理呢?總應該有個最終處理辦法,對吧。
這就是主動清理。大家知道,2008年我們發生了重大自然災害,位于汶川的震中,當時人民銀行和地方職能部門就組織過“特殊存款”的集中清理,然后對接法定繼承人,按照程序辦理繼承手續,最后辦理支取或過戶。當然,由于災情嚴重,很可能個別也沒有繼承人,那么按照財政部規定,經公安機關證明,對于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職工的存款,需要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職工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但不計利息。同樣道理,當一家銀行倒閉破產時,因為需要對所有債權債務進行清算,所以對于無人繼承的存款也基本按照上述方式處理。
這就是已故人員銀行存款的幾種處理方式,不知你明白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