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有報道稱建行員工私自為客戶開網銀,挪用800萬元炒股虧損后逃逸,你怎么看?我覺得原因可能有以下幾個可能:
這位建行員工覺得自己工作了那么多年碌碌無為,感覺前途一片黑暗,想要尋找一絲機會!
看到股票從5178點跌至了如今的位置,以為機會來了!
自己的大部分資金和股票已經深套,無力回天,所以想要博弈一下!
僥幸心理,覺得挪用一會賺個5%-10%就立刻還回去,就不會有人發現!
想一夜暴富!
認為自己能偷天換日
建行員工屬于銀行,他的權利是銀行給的,他利用手中的權利挪用客戶的存款炒股而造成巨大損失,屬于職務犯罪,銀行作為主體也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另外要搞清楚建行員工的行為確定是不是得到客戶的默許了,如果是得到客戶的同意而造成的損失,這樣客戶也會承擔責任,當然在現實中銀行做為壟斷行業,擁有巨大的優勢,而我們做個人處于弱勢地位,關于責任劃分,協商賠償會出現一些糾紛,但是相信在法律法規之內,你會得到公平對待。
從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結果來看,這位建行的員工行為是失敗的,并且面對挪用800萬元后虧損的結果表示接受不了。不但虧了錢,而且還犯了罪,屬于那種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行為,更是一種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結局!這個才是當前的一個情況所給我們帶來的教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