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有關“違約金和服務費用”的要求,我行擬于2017年1月1日起實行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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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有關“違約金和服務費用”的要求,我行擬于2017年1月1日起實行以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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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戶:
為落實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16〕111號)有關“違約金和服務費用”的要求,我行擬于2017年1月1日起實行以下政策:
(一)取消“信用卡滯納金”服務項目。
(二)對于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我行擬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收費標準如下:
項目(三)我行已于2013年6月1日起取消“信用卡超限費”服務項目,將繼續采取免費策略。
(四)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將不再計收利息。
本次調整的規則適用于我行所有信用卡(個人卡)產品,領用合約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有問題,請撥打我行24小時服務熱線4008895558或至我行營業網點進行咨詢。
特此公告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