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回到了2天前支付寶法人變更的問題了。到底金融機構的產品和其實際控制人到底有沒有關系,和法人有沒有關系。
首先,從專業角度來講,京東的理財產品和支付過渡戶中的資金完全安全,不會因為一個實際控制人的接受調查而出現問題,因為這個實際控制人接受的調查和產品運營沒有關系,如果因為產品運營接受調查,那么才是真正有關系的時候。
回到產品本身,京東作為金融服務機構,提供的是一個金融超市的模式,也就是其上邊的各類產品其實都是由各個金融機構提供來源,甚至包含京東金條(這種借貸模式是華融消費金融提供資金來源),而更多的包括保險(平安、人保)、基金(各種基金公司)等等提供的產品,在京東不過是一個銷售平臺,利用京東的客戶流量完成金融的部署和沉淀,所以,實際控制人的問題和公司運營沒有關系。
另外,公司的運營不是實際控制人一個人說的算的,還有董事會,股東大會等對其監督和行使權力,還有監事負責監督,都是有效運營手段。
而且,京東的董事會的股東都是具體的投資人,他們持有了京東大量的股票,也是對京東本身的認可,所以,安全性別人不負則,他們也得對自己的資產負責。
但是,就強東本人來講,確實這個負面新聞不太好,畢竟已經出現過一次類似的情況了。而他本人一直以來以好男人的形象出現,好比自己就是形象代言人(如陳歐等等都是親自代言),這類代言人出現問題,一定會對客戶有不好的暗示,所以,如果扭轉局勢才是核心問題。
反常必為妖,這件事透著反常,希望可以妥善解決,最好能夠讓大眾最終了解個透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