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經營不善不走破產而是捐款跑路,這在以前還是比較多的。那么為什么他們會這樣選擇呢?這個話題比較大,我也只能管中窺豹,說說我得看法。
這大概分成客觀原因和主觀原因。其中主管原因,應該是主要原因。
主觀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一是本身就不是守法經營,害怕秋后算賬;二是有民間集資或者高利貸,被逼得走投無路;三是沒臉繼續在當地生活;四是卷款跑路打算以后東山再起;五是法律意識很差。
客觀環境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之一。首先是法律環境不完善,第一全國性的固定資產登記系統沒有建立,導致卷款跑路難以被追查,第二是懲治老賴的信用環境還沒建立,老賴依然有機可乘;第三破產程序不完善,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最后是“有限責任”被放大成無限責任,有些老板想破產也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