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疫情來的太突然了。不過恰好遇到春節期間,大家都放假,能夠有效避免大家聚集,也有利于疫情的防控。
按照國家規定,放假期間工資照發,這是沒有問題的。可是很多人并不明白,一些企業和單位被要求在2月10號以后開工,這時候的工資怎么算?
實際上,按照國家《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職工原因造成的企業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當按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應當支付一定的基本生活費或者待崗工資。待崗工資的標準一般是70%~80%的最低工資水平,上海市是不低于最低工資。
不過相對而言,對于所有人來說,春節前的1月份基本上都是正常的,國家假期延到了2月2日。現在等大家正式上班也得2月10日了。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其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一般來說,工資待遇應該不變。
可是,現在為了應對疫情防疫防控工作,國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的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只要正常完成任務,工資待遇也應該不變。
可是,大家應當注意,工資是可以協商的。經雙方協商,可以就變更職工工資問題達成一致。企業當然是希望在特殊時期降低職工工資了,可是只要職工不同意,就不可以單方面降低。
如果職工不同意,企業負擔不了,企業只能解除勞動合同了。企業可以以生產經營困難為理由進行裁員,但是應當按照工作時間給職工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就是大家熟悉的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半年以上按一個月計算,不足半年按半個月計算。
不過,按照經濟裁員的方式進行裁員的話,應當提前30天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方面協商,向勞動部門進行備案。一般也是非常麻煩。
一旦企業倒閉,員工在9月也是十分困難的。國家也推出了一系列的減稅降負措施,包括社會保險費可以緩交甚至返還這樣的優惠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還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眾志成城,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