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員工,又是股東,這種雙重身份在公司中比較常見。
先說工資的事
工資不應和分紅混淆,工資是工資,分紅是分紅。當然,分紅可以如工資處理,這是操作的事情。
個人認為工資,應當根據員工的職級和崗位,按照公司的工資制度來或市場行情來定。不能因為是股東身份,高定或低定工資。定高了,對非股東身份的員工不公平;定低了,對股東不公平。
相關的績效、獎金、業務提成也應是如此。
1、如果公司現金流充裕,工資怎么定,就怎么發。
2、如果公司現金流緊張,工資該怎么定就怎么定,發的時候,可按一定比例發放。待資金流動性不緊張的話,未發放的工資再補發。
再說分紅的事兒
公司法34條規定,股東分紅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同時,也提及了若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也可不按實繳比例分紅,由公司章程規定具體的分紅。
1、我建議按實繳資本的比例分紅,若不按實繳比例分紅,影響股東實繳的積極性,不利于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
2、如果股東均未實繳,則可以按股東認繳的比例分紅。
在股東與員工雙重身份的情況下,股東的工資和分紅一定要分開,這樣規則清晰,容易處理。工資若和分紅混淆,那分紅的時候怎么定?除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否則主觀的因素太多,難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