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能否通過檢查新員工之前所交納的社保記錄,從而推斷簡歷的真實性?當然這個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沒有必要這樣做。因為首先員工在應聘的過程中,他只能夠提供所謂的個人簡歷,當然個人簡歷都是由他來自己寫的,那么真實性就有待進一步的考察,這是一個必然的結果。因為本身面試筆試的人群是海亮的,所以說作為人力資源部門是不可能每一個員工都去詳細地查閱他曾經的參保經歷,這幾乎是做不到的。
再加上有很多企業,它實際上在試用期內不需要員工談社保,只能夠過了試用期,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以后才會轉移社保,只有把社保轉移到該公司名下,那么我們才可以通過她以往的繳費明細看出,他曾經在哪家企業單位工作過。而且有的人他可能說是在外地的社保還不一定能夠轉過來,所以說通過這樣的方式確實有助于查閱以前員工再哪里工作過,但是耗費的精力實際上是非常大的,對于一個hr來講所付出的這個工作效率其實并不是特別理想,所以說一般不會有人這樣做。
對于一個工作單位,那么首先看重的是員工的個人能力,看重的是員工給這個工作單位所造的經濟效益,只要是符合這兩點,那么基本上都是可以的,他不問你過去究竟在哪個單位工作,究竟是從事什么樣的工作,只要是你有原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書,沒有任何法律方面的爭議就足夠的,那么一般企業單位都會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