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指標限制了銀行“寬信用”?
自7月下旬資管新規細則發布以來,政策頻出,市場風險偏好出現明顯修復,流動性從“寬貨幣”向“寬信用”發展逐漸成為了市場一致預期。市場對于部分政策,如MPA考核有望放松的政策給予了很高期待,那么目前這些監管指標是否對于銀行投資行為產生了很大影響?如若放松,又將在多大程度上對“寬信用”發揮作用?我們將通過根據上市銀行一季報的相關信息進行測算,做出相對量化的說明。
從Wind統計的各上市銀行2018年一季報披露的數據來看,均滿足《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底的各資本充足率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部分銀行在滿足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上依然存在一定壓力,這在一級資本充足率的要求上顯得尤為突出:資本充足率僅高于18年底要求1%以內的上市銀行有2家;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僅高于18年底要求1%以內的上市銀行有3家;一級資本充足率僅高于18年底要求1%以內的上市銀行有7家。《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對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將繼續對銀行投資行為產生制約。
其次是MPA考核中關于廣義信貸的考核,要求廣義信貸增速與目標M2增速偏離不超過20-25個百分點(按銀行不同重要性確定),考慮到18年并未公布目標M2增速,我們按照6月份的M2實際增速8%進行簡單計算,那么廣義信貸增速目標需要低于28%-33%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