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wǎng)絡投稿
這個問題看起來很復雜,實質(zhì)上是非常簡單的,不管雙方是出錢出物還是出技術出力,即然已經(jīng)完全折合成了股份,那么清算的時候直接按所占股份分配是最合適且最簡單的。
這個問題的迷惑性就是于錢與力一個是有形的一個是無形的,如果經(jīng)營失敗錢沒了,但力還在,這樣看似乎是出錢的虧了,出力的沒有什么損失。這忽略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時間成本,出力的在經(jīng)營過程中付出了時間與精力,如果這份時間與精力用于打工是可以換取金錢財富的,所以在這里付出的時間與精力同樣是真金白銀。
當然這里面涉及到出力者有沒有得到市場價的工資報酬,如果有拿到了市場價的報酬,那么出力者是在占便宜了,這樣再按所占股份分配表面看似乎對于出資者有些不公平,這個不公平是合作之初造成的。為什么這么明顯的不公平出資者能夠接受呢,肯定是出力者有其他無形的資本,比如說獨特的技術,高明的經(jīng)營等,總之既然是確定了股份原則上就應該按股份份額來分配清算后的財務或者債務。如果雙方有更好的方案能夠協(xié)商一致也是好的方法。
合伙生意,對于雙方的智慧要求是非常高的,好的合伙人能夠?qū)⒏髯缘膬?yōu)勢整合加成,不好的合伙甚至會造成內(nèi)耗,所以選擇合伙一定要謹慎,要公正公平,在合伙形式上要抓住主要方面,不要在細枝末節(jié)上糾纏,原則性的東西要簡單明確,雙方也不要太過計較一些蠅頭小利,才能夠長久興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