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關注過企業股權結構的人都會發現,很多企業往往會通過先設立一家A公司,然后在通過A公司百分百控股B、C、D等等企業,那企業為什么要多此一舉呢?這個行為可以規避到風險嗎?先說答案—可以!而且這種行為有諸多好處。
規避風險
一個大的集團,其業務往往涉及到多個板塊,如果全部集中于一家企業,不但臃腫,而且管理不變,與之相反,如果通過A設立多家企業,每家負責一個板塊的話,不但利于分工經營,一旦某一個板塊的子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對于集團以及集團內其他子公司板塊的影響較小,比如說B板塊子公司對外提供擔保,一旦擔保限額超過其凈資產,只需要賠償就是其凈資產總額,如果沒有這么分開的話,那么A集團就要全部償還,所以分開經營是可以規避風險的,也就是所謂的隔離風險。
集團化經營
如上所述,對于多元化經營企業,每種業務形態一般都需要單獨成立公司進行運營。作為創始人的自然人,不可能對每家業務公司進行管理,這會消耗大量精力。成立集團公司A后,創始人主要負責管理A,在通過A掌管旗下的BCDE等等企業,可大大節約精力。另外企業做大最強之后,很多會上市,如果業務集中在一起,上市后,部分板塊業務要出售相當麻煩,各類公告還可能影響股價,但是通過分設各個板塊獨立經營,某一個板塊上市,其余板塊的出售對其影響并不大,也方便交易。
稅務規劃
這個是最重要的原因,大部分的持股A公司很多都設置在沒有或很少征收資本利得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避稅地(如BVI,Cayman等地)。因此,持股公司所獲得的分紅和股權轉讓收入在當地是不需要繳稅的。同時,如果不將分紅和股權轉讓收入匯回國內。以現在國內的征稅力度,很難征繳個人所得稅。所以避稅是最主要的原因,這也是國內眾多企業把母公司設立在BVI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原因,一般來說大集團的架構都是BVI公司一>公司——>內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