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像你這種情況,千萬不要寫辭職報告,作為曾經的HR我告訴你,因為一旦寫了辭職報告相當于自動離職,不但離職補償沒有了,失業保險金也領不到。
如你所說,是公司沒有合適崗位,說明原因在公司,不是你本人意愿,這種情況下,無論合同到期與否,也無論公司是否提供其他不合適你的崗位,都必須以《勞動法》為依據,如果公司以各種理由要挾,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一定能勝訴。
我認為你朋友對你說的妥協方案是錯誤的:
第一,同類公司一般是競爭對手,互相之間可能有聯系,但是不會串聯,他們會彼此挖人才,也可能會打聽你的背景,但是不會影響你求職,因為求職靠的是自己的實力;
第二,勞動仲裁是法定的判決,如果你勝訴,說明對方是錯誤的,既然不是你的此錯誤,怎么會對你造成影響呢?所謂的顧慮只是自己嚇唬自己,如果你的訴求是無理的,勞動仲裁也不可能偏向你的,所以任何公司都不會因為這個去拒絕求職者;
第三,如果你自己辭職,你的損失比較大,一是每年一個月的離職補償得不到,二是失業保險金無法申領,這些要損失不少錢,比如你工作了4.7年,要補償你5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且辭退前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相當于還有一個月工資,如果平均工資是5000元,這些就是3萬元,失業金各地可能不太一樣,一般都在幾百到上千元,補償兩年也在萬元以上了,這些損失是比較大的。
所以,遇事一定要相信法律,如果有還有疑慮,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咨詢,也可以向律師請教,不要道聽途說,以免蒙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