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布的《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利潤分配公告》,上證50ETF將派發0.053元/份的現金紅利,今日即為除息日。上交所已于今日對上證50ETF期權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相應調整,并重新掛牌新的上證50ETF期權標準合約。
一、未到期合約將調整為非標合約
本次合約調整涉及合約單位、行權價格、合約交易代碼和合約簡稱等內容。投資者持有或今日開倉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的相關交易與結算均依據調整后的合約內容進行。非標合約存續期內,不再因合約標的價格的變化以及新的到期月份的到來而加掛新合約。
1、合約單位調整:
新合約單位=[原合約單位×11月28日50ETF收盤價]/[11月28日50ETF收盤價-現金紅利(即每份0.053元)]
調整后的合約單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整數。11月28日50ETF收盤價為2.460元,那么新合約單位為10000*2.460/(2.460-0.053)=10220。
2、行權價格調整:
新行權價格=原行權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小數,保留3位小數。以行權價為1.95、12月到期的合約為例,由于新合約單位調整為10220,那么新的行權價為1.95*10000/10220=1.908。
表1行權價格、合約單位調整信息表
3、合約交易代碼調整:
本次分紅對2016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2017年6月這四個到期月份合約產生影響,調整后期權合約交易代碼的第12位由“M”調整為“A”,表示期權合約發生首次調整,第13至17位的行權價格不變,仍為原行權價格。
4、合約簡稱調整:
合約簡稱中的行權價格調整為新行權價格,并把最后的標志位調整為“A”(原來無標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