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個人購匯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是外匯管理局從2017年1月開始實行的一項政策措施。該政策實施后,雖然2017年居民5萬美元購匯額度并未縮減,但卻需要辦理更復雜的購匯流程,以及更嚴格的購匯用途監管。
其復雜和嚴格性表現在:個人客戶通過手機網銀、網點自助購匯機或者網點柜臺購匯時,均需要先填寫一份《個人購匯申請書》。《申請書》對個人購匯用途進行了極為詳細的調查,分因私旅游、境外留學、公務及商務出國、探親、境外就醫、貨物貿易、非投資類保險、咨詢服務以及其他共9大項。這里面并未包含境外買房和證券投資。
并且,申請書上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也就是說,列入“關注名單”者,此后兩年都取消了5萬購匯額度。此外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等給予處罰。包括罰款,追究刑事責任等。
外匯局相關負責人對這一政策的解讀也表明了態度:此次對個人申報進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懲處力度。虛假申報、騙匯、欺詐、違規使用和非法轉移外匯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列入“關注名單”,在未來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購匯,依法納入個人信用記錄、予以行政處罰、進行反洗錢調查、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
從當時政策實施的背景來看,該政策基本上就是針對了兩個主要方面:其一是穩定當時的短期人民幣相對美元的匯率,因為當時人民幣對美元持續貶值,央行有這個穩定人民幣的意圖;其二是防止不正當資金轉移、洗錢等。對于防洗錢,不正當資金轉移等,這些措施還是非常有必要的。當然,對于合法的資金需求,比如移民、資產分散等,央行外匯局方面,肯定還是會逐漸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合法需求,予以逐步滿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