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債務問題涉及政府債務、企業債務、家庭債務等諸多方面,并和經濟發展關系密切,需要全面深入分析才能看清 廬山真面目 。當前我國杠桿率處于什么水平,是否存在債務風險?關于中國債務問題外界有哪些認識上的誤區?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專家學者。
總杠桿率是高還是低
對于我國總杠桿率水平,國內外有關機構研究得出的數據大致相同。穆迪在評級報告中援引國際金融協會數據,中國政府、家庭和非金融企業構成的經濟體系整體債務在去年年底占GDP256%。中國社會科學院對近年來我國總杠桿率的研究結果也處在大致的水平。
256%的數字看起來有些嚇人,但與世界主要經濟體比較,我國總杠桿率水平并不高。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最新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總體杠桿率為255.6%,而同期美國為255.7%,英國為283.1%,法國為299.9%,加拿大為301.1%;同為東亞國家的日本為372.5%;主要發達經濟體平均為279.2%,都高于中國的水平。
從變化趨勢看,我國總杠桿率上升速度明顯放緩。根據BIS數據,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我國總體杠桿率同比增幅較上季度末下降2.5個百分點,連續兩個季度保持下降趨勢;環比增幅較上季度末下降1.3個百分點,連續3個季度保持下降趨勢。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總杠桿水平僅位于主要經濟體的中等水平,且正趨于穩定。 同時應注意到,與主要經濟體相比,我國經濟增長依然強勁,這是我國信用實力的基本面。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喬寶云說。
上海財大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副院長鄭春榮認為,此次穆迪公司評級理由過于簡單、片面,未能反映中國經濟發展與政府信用的實際情況。
我國正處在城鎮化進程,政府債務的資金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將有助于降低企業成本,促進經濟發展。這部分債務資金雖然沒有直接的商業回報,但有著很好的社會回報率,這與其他一些國家債務資金主要用于解決經常性財政收支缺口,有著根本性的不同。 鄭春榮說。
或有債務 是咋回事兒
對于我國政府債務問題,外界主要聚焦于地方政府債務。而要分析地方政府債務,明確法律規定的界限至關重要。
2015年1月1日新《預算法》實施前,地方政府存在的 或有債務 包括: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也就是由政府提供擔保,當某個被擔保人無力償還時,政府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債務;
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也就是政府不負有法律償還責任,但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可能需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
新《預算法》實施后,地方政府舉債一律采取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因此,目前我國政府債務范圍是指中央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截至2014年末的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除此以外我國不存在其他任何政府直接債務。
當前,地方政府債券由于實行了預算管理、限額管理、風險預警、應急處置等一系列嚴格的管理制度,較為公開透明。外界關注的焦點,主要集中于 或有債務 問題。
對于目前地方政府債務,財政部多次表示必須依法厘清界限,不論是中央國有企業還是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其舉借的債務均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企業自身負責償還。
此外,《擔保法》、新《預算法》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即,除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因此,新《預算法》實施后,我國地方政府或有債務僅是指地方政府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擔保債務,除此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或有債務。
穆迪認為,除了政府直接債務,中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等債務水平持續增長會增加政府或有債務。對此,財政部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一觀點說明一些國際機構對我國法律制度規定缺乏必要的了解。
中債資信評級技術副總監霍志輝表示,新《預算法》實施以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停止了之前高速增長的趨勢。2015年開始對存量政府債務處置,由于部分到期債務直接以財政資金償還或將部分政府債務調出了政府債務系統,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余額整體規模出現了下降。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有所增長,但增幅僅為3.86%。
企業杠桿率在升還是降
我國總體杠桿率在各國中屬于中等水平,但同時也存在企業杠桿率較高的問題。近年來,國家在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正在著力推進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
目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杠桿率水平總體穩中有降。統計顯示,截至2017年3月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為56.2%,同比下降0.7個百分點。 當然,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進一步去杠桿的任務依然艱巨,而且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其他措施共同配合。 喬寶云說。
近年來,中央提出要在控制總杠桿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業杠桿率作為重中之重,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通過推進兼并重組、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依法破產、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助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鄭春榮認為,由于企業經營效益不斷改善,企業資產規模不斷擴大,當前我國企業債務風險總體安全可控。
此外,在新的法律框架下,地方融資平臺(城投企業)等也與其他國有企業一樣,對其形成的債務承擔責任。 考慮到城投企業擁有的現金類資產能夠覆蓋其短期債務,且城投企業擁有大量的物業、土地等優質資產可以用于債務的償付,城投企業自身債務風險可控。 霍志輝說。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