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連續競價的解釋和操作方法,以及處理的原則。如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時間即每周1~5上午9時30分~11時30分,下午13時00分 ~15時00分,深圳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大宗交易時間延長至15:30。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競價原則:
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后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成交方案:
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后,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托。
1.申買價高于即時揭示最低賣價,以最低申賣價成交;申賣價低于最高申買價,以最高申買價成交。兩個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繼續留在單上,等待下次成交。
2.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兩個原則,打個比方,掛在上面的最高買價是9.96 最低賣價是9.98,在這個時候同時(分毫不差)出現了一個愿意出10元買的,和一個愿意出9.90元賣的兩個新下單者,則結果是愿意10元買的,會給他9.96成交;愿意9.9賣的,會給他9.96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