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之前做現貨、貴金屬投資的朋友們,你們的虧損或許還能追討回來。這不是在白日做夢,而是法院最新的審判結果!
近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現貨平臺投資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天津貴金屬交易所組織非法期貨交易,裁定涉案全部交易無效,應賠償原告投資者的虧損90萬元。

根據案情材料,原告李某自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5 月期間,在天津貴金屬交易所投資白銀現貨,先后共投入約 130 萬元,交易 192 筆,累計虧損約 91 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從單個客戶角度,涉案交易采取會員與投資者間一對一對賭方式,但從津貴所 130 多家會員公司角度,是集中了眾多客戶參與交易,屬于分散式柜臺做市商交易,符合集中交易特征。
涉案的 192 筆交易無任何白銀實物交收或延期實物交收,均直接平倉對沖了結,實際交易不以實物交割為目的。且涉案交易一筆多達 15 手(一手為15千克),普通自然人投資者不具備交割能力。
因此,涉案的所謂現貨延期交收交易模式實質上是非法期貨交易,根據相關規定,法院裁定涉案的全部交易無效。

根據今年8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指出,針對地方交易場所未經許可或者超越經營許可范圍開展的違法違規交易行為,要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定其法律效力,明確交易場所的民事責任,有效防范區域性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