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戶對賭“莊家”輸贏通吃
會員單位獲取的最大非法利潤是客損費,即客戶的本金。在交易中,會員單位采取做市商機制,與客戶進行對賭,如客戶賺錢則會員單位、代理商虧錢,會員單位、代理商為了賺錢會想方設法讓客戶虧錢,即誤導客戶進行反向操作造成爆倉(由于行情變化過快,投資者在沒來得及追加保證金的時候,賬戶上的保證金已經不夠維持原來的合約了,這種因保證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所導致的保證金“歸零”,俗稱爆倉),會員單位、代理商按照一定比例瓜分客戶的本金。
以廣東國龍公司為例,廣東國龍公司全名廣東國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其和大連國龍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均為國龍金融集團的控股子公司,且兩個公司的總裁辦均為同一班人馬。
廣東國龍公司與多家交易平臺約定,由交易平臺提供平臺,以“現貨交易”為依托,采用標準化合約、做市商集中交易、T+0雙向交易、高杠桿、保證金強制平倉等期貨交易方式作為交易規則,由廣東國龍提供商品,招攬投資人在平臺上向廣東國龍買賣“現貨貴金屬”,投資人在交易平臺的買單和賣單都由廣東國龍接單,從而使廣東國龍和其名下的投資人形成實質上的對賭關系。
期貨交易不同于股票交易,它的模式是交易平臺發展會員單位,會員單位發展客戶,客戶和平臺不發生直接交易。
做市商實際為對賭,對賭就是商家在背后操盤坐莊。每個交易所就相當于一個盤,多空雙方在里面博弈。
“不管投資人買漲還是買跌,如40人買漲,60人買跌,雙方對沖之后,只剩下20人買跌的風險,這些團伙會計算概率,如果自己賺了更好,如果輸了,他們也不會讓贏家的錢套現。”辦案民警介紹,對賭最理想的情況就是讓投資者爆倉,讓其血本無歸。
警方偵查發現,客戶注冊開戶后,廣東國龍公司安排所謂的“分析師”、“老師”給客戶提供技術指導,客戶先期少量盈利后一般會加大資金投入。“分析師”、“老師”利用會員單位與普通客戶對現貨行情信息的不對稱,誤導客戶與正常行情相反方向進行交易操作,甚至造成客戶爆倉。
受害者張女士介紹,其成為廣東國龍公司投資者后,先期每次只投數千元,盈利不多,客服就告訴她:“最近會有一個非農大行情,建議大家重倉買入!”就這樣,張女士開始重倉買入,但不管買漲還是買跌,只要聽從“老師”的建議下單后,系統就會死機,再次進入后發現已經爆倉,致使自己虧損30余萬元。
據悉,在投資人虧損后,公司會以更換分析師、業務員,承諾帶投資人賺回來等方式誘使投資人繼續追加保證金,目的就是榨干投資人最后一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