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94號)(以下簡稱 194號文 )。 194號文 旨在進一步落實中央及相關部委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推進城投企業與地方政府信用分離,從而實現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及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的目的。專家認為, 194號文 將對城投企業的債券發行和未來發展產生更加直接和深入的影響。
194號文 的部分要求與中央及相關部委以往的政策表述基本保持一致,為細化和落實中央及相關部委相關政策, 194號文 還提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要求募投項目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引導城投企業進行市場化轉型;二是要求地方政府不得惡意拖欠企業工程款,為城投企業實現市場化轉型創造條件;三是要求加強對中介機構涉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和擔保行為的懲處力度,督促中介機構在服務城投企業的過程中規范自身行為。
專家指出,與中央及相關部委以往政策相比, 194號文 對城投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行為的指導性更強,必將促進城投企業的市場化轉型。 194號文 延續了以往政府對城投企業市場化轉型的思路,在規范管理體制、提高資產質量和推進業務實體化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有利于城投企業提升經營的獨立自主性,增強自身實際償債能力。
值得關注的是,該文件進一步對募投項目提出要求,主要涉及募投項目的項目種類、投資回報機制和項目財政補貼合法合規性等方面,為城投企業規劃未來經營方向提供指引,將有助于進一步推進城投企業的市場化轉型進程。
194號文 在對城投企業提出要求的同時,其實也是對中介機構(包括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機構)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中介機構在企業債券發行過程中應對城投企業起到引導和督促作用,促進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據此,專家表示, 194號文 可能會對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