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受罰是常態,一個很正常的監管行為。
這一次被罰,不是只有支付寶一家,而且支付寶被罰的金額也不是最大:國付寶被罰4646萬元,聯動優勢被罰2640萬元。
但其他兩家被罰,都給出了詳細的違規內容,以及處罰依據,支付寶的處罰原因,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公告顯示:因違反支付規定。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崛起,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毋庸置疑,是移動互聯網時代以及互聯網金融的一種創新。這個創新不僅在支付方式上帶來巨大變革,甚至影響到上游的儲蓄、理財等,這樣給傳統銀行業沖擊巨大。
可以明了的是,第三方支付是一次技術革命,隨著時間的推進,新技術帶來的好處將逐漸體現出來,因為新技術會更更多人受益,給社會帶來巨大進步。
但是,創新往往也意味著需要不斷完善。
近期,P2P平臺不斷暴雷,已使得之前國家部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顯現前瞻意義。互聯網金融的探索發展,必須在金融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運作,必須對亂象具有時時警惕與把控的監管姿態。
此番,基于支付寶受罰412萬元等事件,監管方面亦有表示性提示:從嚴查處為各類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規范經濟金融秩序。外界猜測,支付寶被罰,或是觸及反洗錢相關規定。
互聯網金融在近年來超常規大發展,在高于傳統金融業的收益水平、便利模式等優勢下,亦有用戶隱私、數據安全、高利風險及支付合規等方面的隱憂。
可以注意到,無論是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的全部退出,還是P2P平臺近期屢屢風險暴發,都說明互聯網金融要實現永續發展,而不是短期牟利,就需要進一步加強監管,進一步在創新的基礎上合規運營、強化風控,這樣才能為社會進步帶來更大的效益。
當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監管常態化時,確實不應當過度解讀。因為,創新不僅需要寬容以待,而且需要完善如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