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不免需要翻新改造,中心永未建成。上海市中心項目的翻新改造項目,從來都沒有停止。比如近期鬧的最沸沸揚揚的某兩個商場,粗暴的驅逐了樓里的租戶,在利益里面,很多東西都成為了螻蟻。
繼本周的逃生條款,小編從甲方的角度,講講怎么專(jiao)業(hua)的處理翻新改造的問題。
對應乙方的逃生條款(本質上是解除合同條款),專業的甲方也會在合同中設置重塑條款,“出租人決定重建”,小編摘一段給大家看看:
“倘在租賃期內的任何時候,出租人決定對本商場或其任何部份進行重建或拆毀而該部份涉及承租單元,則出租人有權給予承租人六個月的提前書面通知,提前終止本合同。承租人無權就上述提前終止租賃期而獲得租金減免、賠償或任何其它補救措施。”
意思就是,如果甲方想改造啦,無論是整體改造,還是局部的改造,如果影響了你,不好意思哦,你就得走人了,甲方也不會賠你一分錢。據說淮海路的中環廣場,就在本輪改造中,因為此專業的合同條款,及專業的法務處理,以及租戶的一些違約行為,成功清退掉好些租戶。當然,這是屬于業主方的未雨綢繆,跟某些商場的做法,不可橫向對比。
對于乙方,談判中同樣也可以有類似前面一篇文章的類似處理方法。作為甲方的小編,就不贅述了。哼。
城市翻新,項目改造,對于城市,對于甲乙雙方,對于消費者,其實都有好處,只是處理方法,基本上看出甲方的格局與道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