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儲戶來說,買理財產品還是存定期存款區別不大,都是把錢固定在一個地方一段時間,到期后拿回本金和利息,區別只是風險和收益大大不同。
但對于銀行來說,理財產品和定期存款差別就大了,用理財產品來融資除了專款專用,還轉移了風險。
先說儲蓄,當儲戶把錢存在銀行時,屬于儲戶和銀行之間的商業關系,錢給了銀行,銀行在行業規范和法規的約束下可以自由支配這筆錢,到期后由銀行還本付息。錢給誰用,不給誰用,由銀行來決定,風險也由銀行來承擔。按照誰承擔風險誰獲利的原則,銀行賺取存貸利差就順理成章了。
再說理財產品,理財產品的投向已經提前明確了,風險也就大致可以判斷,儲戶購買理財產品時就決定了承擔這個風險,所以用資方違約時儲戶需要自行承擔虧損,因此利息會高一些。銀行在其中只是一個中介的作用,賺個中介費而已。
所以是否要提高存款利率和賣不賣理財產品完全是兩碼事,兩者并沒有什么直接的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