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計你所謂的民事訴訟是債務糾紛。
你的身份是催收或者放貸者的專用菜鳥律師。
真正的訴訟,目的就是為了成功收賬。缺了當事人的出現,全面、客觀、準確地收集證據就實現不了,公正的審判就會成為泡影。
常住地,你不可能不知道。就算不知,以合法的方式到派出所查詢一下,也會知道。
為何還要到戶籍地去起訴呢?以“虛假訴訟”的方式,以老人安全、面子名聲來脅迫債務人還債。
另外,很多債務人戶籍地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司法水平、司法人員相應處在一般的水平。相對比較容易被狐假虎威之人威逼利誘,從而枉法裁判、株連執行。
就是你們這類人創造了司法領域的“農村歧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