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1、T+0;
2、不設漲跌幅;
3、取消特停,取消監管函、問詢函制度,改事前、事中監管為事后處罰;
4、重大事件原則上不停牌。特殊情況停牌不超過三個交易日且一年內累計停牌不超過15個交易日;
5、關閉股指期貨;
6、融資融券杠桿比例不超過1:10,具體比例由券商掌握;
7、持股5%以上股東不得在二級市場減持;
8、上市公司不得增發,不得溢價收購資產;特殊情況可以定向增發且增發股份不得在二級市場套現;
9、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盈利且扣非凈利潤持續增長的,可以配股融資,配股比例不超過凈利潤增長率;
10、上市公司虧損的,實際控制人不得減持或者轉讓股票、股權;
11、股市所有政策、法律、法規的出臺,由股民公投決定;
12、‘股市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已經提示、概括了股票交易各個環節的諸多風險。所以,監管者無需針對具體交易行為提示或者暗示風險,以免產生誤導;
13、所有入市者的意圖是獲取股票價格上漲帶來的差額利潤而不是股息,短期內股票價格暴漲是股市繁榮的標志。監管者可以查處違法交易,但不能對股票價格波動做出任何評判、提示或者特停;
14、股市不能只融資不上漲,這對于散戶不公平。茅臺股票價格上漲和ST股票價格上漲都是合理的,是基于投資者的個人判斷,是市場行為。股票價格的高低無需監管;
15、正視股票市場是投資和投機無法甄別的交易平臺,正視投機是主流交易行為。舉牌是正常的資本交易行為,交易行為沒有妖精、害人精的政治屬性,只有投資或者投機;
16、放開上市企業股東結構限制、表決權分配限制、200人股東限制;
17、放開民間股票融資融券市場;
18、上市公司違規遭受處罰的,大股東應對小股東按比例進行一定數量的股票補償。
19、股票投資是高度市場行為、高度自由化的資本逐利交易,股票市場沒有幫助企業解困的責任,不能夠也不應該賦予政治任務;
20、鼓勵題材投資,比如雄安、創投、5G、海南等等。而不是看見連續上漲就慌亂特停。杜絕亂作為、胡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