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那么股權分置有哪些形式呢?下面是理財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理解股權分置的定義與形式,歡迎閱讀。
股權分置的定義
股權分置是指A股市場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后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
股權分置的形式
四種形式
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
《公司法》新規
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對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設置國家股、集體股和個人股,而是按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普通股、優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國證券市場設立之初的相關規定,既找不到對國有股流通問題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明確的制度性安排。
股權分置的歷史和發展
形成
第一階段: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采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嘗試
第二階段: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于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于市場效果不理想,于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提上日程
第三階段: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依據《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證監會于2005年4月29日發布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標志著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啟動。三一重工、紫江企業、清華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成為首批股權分置改革的試點公司。除清華同方外,其他三家上市公司順利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全流通。2005年9月4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臺,意味著股權分置改革從試點階段開始轉入積極穩妥地全面鋪開的新階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計完成或進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數已達1303家,總市值約為60504.47億元,約占滬、深A股總市值的98.55%,股權分置改革已取得決定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