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層及交易制度改革方案出爐
12月22日,據證券時報網報道,全國股轉公司召開新三板分層與交易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發布分層、信披、交易制度方面的改革措施,包括:
分層制度方面,調整凈利潤標準、營收標準,共同準入增加合格投資人人數不少于50人人數等,將維持標準改為合法合規為主。
引入集合競價,在原采取盤中時段的交易時段為集合競價為做市轉讓兩種,與市場分層配套,為采取集合競價采取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創新層采取每小時撮合一次的集合競價,每天五次。
優化協議轉讓,取消盤中協議轉讓,以后協議轉讓僅有盤后協議轉讓和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兩種方式,其中盤后協議轉讓的門檻為10萬股或成交金額100萬元,特定事項協議轉讓,用于收購等;鞏固做市轉讓。
配合集合競價和盤后協議轉讓制度,新三板將采取盤中實時監控,對可能會存在的大額報撤單、對倒拉抬行為進行監控,對其他行為,如掛牌公司關聯人參與股票行為重點監控,主要通過工作流程,對市場實施實時監控,及時發現市場異常情況。
明年調層時間不變,為4月30日,得等到年報出來后再調層,初步預測不會出現創新層大規模擴容的情況。
在信息披露改革方面,新制定了新三板掛牌公司披露細則,在減持信披公平基礎上,探索創新層與基礎層企業差異化的信披制度,對此前過嚴不合理的規定進行修改。
對創新層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包括增強季度報告披露,對于年報披露時間晚或業績變動較大,需要披露業績快報和業績預告。同時創新層還需需要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1504號準則,溝通關鍵審計事項,會計師要進行輪換,創新層要設立董秘等。
違規就要摘牌,觸發了摘牌條件就要摘牌,不適合在新三板就需要摘牌,絕不定形成只能掛牌不能摘牌的風氣,要摒棄固有的印象,這本身就是對投資者的保護。
全國股轉公司總經理李明表示,交易制度的改革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價格機制形成的完善,協議轉讓暴露了很多弊端,需改革制度,所以推出集合競價,同時這也有利于改善市場流動性,二級市場價格機制形成后有利于帶動一級市場的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