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網友說的“兩人”圈定在夫妻范圍內的話,無此說法。
貸款購房,看的是首付比例(也即貸款額度)、貸款組合方式(商貸/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年限、還貸方式這五個因素的組合。這幾個因素綜合起來,就能算出一套房連本帶息總成本是多少。至于房子登記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名字、誰出錢償還,不影響成本。
注意:以上結論,無論針對首套還是二套房——登記情況,對購房總成本、包括需要償還的貸款,均不會產生影響——因為,名下房產數量,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核定。
舉個例子:
假設夫妻有一套房子,登記在男方名下,倆人打算再貸款購買一套。
倆人商量著,還好當時僅登記在了男方名下,要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再行購置不就算二套了么?于是,打算新購置的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因為女方名下無房,這樣可以以“女方首套”為由,首付和貸款利率低,能省不少貸款成本。
這種目的達不到,貸款成本節省不了——雖然女方名下無房,但是從家庭單位來看,已經有一套房了。再行購置,無論登記誰的名字,均視作二套。
這種貸款成本的增加,并非是因登記誰的名字而起,恰恰說明了:貸款成本多花還是少花,與登記誰的名字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