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的問題,需要證明借款是不是你朋友與妻子屬于共同債務;
在這筆借款中,你要通過手中的信息,先判斷下是不是這筆借款跟你朋友妻子屬不屬于共同債務,如果是共同債務的確立,那么你可以能有機會向你朋友妻子追債,你朋友的妻子如果不愿意,你還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糾紛,債務確立不了共同債務,你只能走其他途徑;
2、其次你要了解,你朋友去世后,他的財產是不是他妻子繼承了;
你朋友過世后,他的汽車,房產,銀行存款以及其他公司的股權、股票等其他財產是不是你朋友妻子繼承或者你朋友子女繼承,如果確定這些,你通過你手中的打款憑證,然后在法院起訴,起訴前一定要訴前保全你朋友留下的所有財產,這樣起訴勝訴后,如果你朋友妻子有問題,她本人找法院申請異議,至少你的債權有所保證;
3、最后你朋友如果啥財產也沒有,又沒有辦法證明與他妻子的共同債務,你只能放棄了;
如果你經過一系列的調查,發現你朋友啥資產和財產也沒有,你朋友從你借的錢不屬于和他妻子共同債務,你就只能放棄了,這筆錢肯定自己買單了,誰讓你當初不給自己留風控呢,這也是你買單的代價;
總結下,任何沒有保障措施的借款,都屬于DUBO,本文中的借款,就是這其中一種情況,因此奉勸那些整天拿錢借錢的人,一定給自己做好風控,否則真的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