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執行人一直保持這種極端的情況:不高消費、沒有資產,申請人和法院確實拿他沒有辦法。但是這種“0資產,低收入”的日子,你確定可以忍受?
不談“老賴”轉移財產造成沒有財產的假象這種情況,這樣的日子已經是最壞的結果了,為什么不嘗試努力把錢還上好好生活。
【不要妄想過幾年就沒事了】
法院調查沒有可執行財產終本執行(終結本次執行)后的5年內,會每隔6個月調查一次你的財產,如果發現可執行財產會立刻恢復執行,也就是說你至少這5年內要過“低保”一樣的日子。
并且雖然5年后法院沒有義務再定期進行調查,但是申請人也就是你的債主只要發現你名下有可執行財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建議】
如果債務確實短期內無法還清,可以積極、主動的和債權人協商,告知其自己的真實情況,得到債權人的諒解努力掙錢還債,我們的車貸、房貸動輒5年、10年甚至20年,所以努力掙錢,誰能知道以后的日子會是什么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