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現在市場對LPR的關注度很高,因為面臨轉換問題以及該選擇固定利率還是LPR加減點的執行方式。其實,LPR在2019年10月份時就已經開始逐步執行,當時銀行為了等待LPR相關政策的落地,將近壓了半個月、一個月的房貸合同,直至等到政策下來以后才放款。也是為了規避很多的問題。
當時貸款執行的方式就是與現在一樣,計算方式為市場貸款利率LPR+當地規定加減利率=執行利率。當時,市場貸款利率LPR為4.85%,因為加減利率的標準為執行利率等于5.88%,那么就是加上1.03%。所以,呈現的計算方式則是4.85%+1.03%=5.88%,其中1.03%在未來還款期內是不改變的,而4.85%是隨著LPR的改變而改變。比如,當前LPR的利率為4.75%,那么執行的貸款利率則為4.75%+1.03%=5.78%。
在2019年10月之前,可以說是9月之前,往往執行的貸款利率是按照五年期基準利率乘以上下浮等于執行利率,比如城市對于首套方式的政策為上浮20%,那么計算得出的執行利率則是:4.9%×(1+20%)=5.88%。其中4.9%為五年期基準貸款利率。基準利率自2015年10月份以來沒有發生過任何的改變,靈活性、適應市場的水平并不高。而如果按照LPR為基準利率執行,現在的還款利率則是5.78%,而按照基準利率則還是5.88%。
從近些年利率市場的走勢來看,LPR或有著繼續下行的情況。當然,不管怎樣,LPR較基準利率的方式要更為合理。
人民銀行的第30號公告中有明確說明,大意是原則上按照原合同的執行利率更換,地方的加減點可以為負值。也就是說,原來題主的執行利率4.5%,那么要在現在的基礎上-0.25%的利率。當然,要是高于4.75%,那么就需要相加。
個人認為轉換為LPR的執行利率方式要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