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價日”的選擇,是針對選擇LPR為基礎利率的浮動利率。
從存量房貸轉換的情況來看,根據主要銀行的公告,大多數銀行支持客戶選擇保持原合同約定的重定價日不變。如何選擇“重定價日”?依據央行發布的公告,其實比較明確和簡單。
1、存量房貸轉換LPR浮動利率,“重定價日”選取為2021年1月1日
存量房貸轉換時間為: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基礎利率選取2019年12月五年期LPR4.8%。
存量房貸利率轉換LPR浮動以后,客戶按揭利率會保持轉換前的利率水平至2020年12月31日為止。“重定價日”的選取就定在2021年1月1日,五年期LPR以2020年12月20日報價利率為標準。
“重定價周期”不少于一年,也就是說,客戶可一年一換LPR,也可以二年或三年等周期一換。
2、對于非存量房貸,即新增房貸浮動利率,“重定價日”選取為貸款發放日的每年對月對日。
這種重定價日的選取標準,可不是自然年份的自然月份了,大多數是跨年的12個月時間周期為定價周期。
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點差(點差固定),此后每年以此類推。
比方說:小劉于2020年4月15日辦理了按揭房貸合同。若小劉選擇重定價周期為一年,那么,小劉的第一個“重定價日”為2021年4月15日;若小劉選擇重定價周期為二年一換,則小劉的第一個“重定價日”為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