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了兒子結婚,買了一套房子,父母首付、還貸。如果兒子兒媳婦離婚,這套房子怎么分?
但是,有些很重要的信息并未提供全面,給不出武斷的結論,這里會涉及到房子、貸款、登記在誰名下等多種情況。
以下把可能的情況羅列一下,請題主自行對號入座:
房產登記在父母名下
這種情況最簡單:相當于父母自己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給兒子兒媳婦住。
房產的產權屬于父母,與兒子、兒媳婦均無關系。因此,即便兒子兒媳婦離婚,也不會涉及到房產分割的問題。
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
這種情況,我們區分房子和貸款分別說明一下。
1.先說說“房子”。
房子屬于兒子的個人財產,與兒媳婦無關(無論這套房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的)。如果離婚,房子本身不分割。
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同為是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與子女配偶無關。
2.再說說“貸款”。
按照題主的意思,應當是貸款也全部由兒子的父母承擔。這時候,就要有個“貸款”判定的問題。對于銀行來講,貸款人是兒子,不會是兒子的父母。
兒子在償還貸款的時候,正常情況下,是銀行從兒子名下的賬戶上定期把房貸劃走。也就是說:如果兒子償還貸款的賬戶是個專用賬戶、父母把還貸的錢打到這個專戶上,就可以認為:貸款也是兒子父母對兒子的單方贈與,與女方無關,離婚不分割。
但是,如果這個賬戶是一個兒子夫妻共用賬戶(包括兒子個人名下的工資卡),可能就會比較麻煩:涉及到父母資金與兒子兒媳共同財產的混同問題。
比較簡單的方式是:父母將錢打給兒子的時候,備注好“用于兒子xx房的還貸”——表明這個錢給的是有證據記錄的、是有用途說明的。
這種情況下,在判定的時候,也可以理解為是父母給兒子的單方贈與,結論同上。還有另外一種結果:視作是兒子夫妻對兒子父母的共同債務。因此,結論不好說,只能一事一議。
房子登記的是兒子兒媳名字
這種情況就比較麻煩:房子屬于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可以理解為是父母對兒子、兒媳的贈與。如果面臨離婚,房子以登記的“共有情況”為基礎進行分割。在實際判例中,會向實際出資一方傾斜。
關于貸款,判定規則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