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晚間,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辦公室下發《關于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這是繼12月1日141號文后、銀監會下發的進一步整治網絡小貸業務的方案細則。
實施方案指出,本次專項整治主要排查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開展小額貸款業務的合法合規性,打擊無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甚至無放貸資質卻經營網絡小額貸款的機構。
在整治中,將嚴格管理審批權限,對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經批設的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已經由單利市批設的相關機構,由省級政府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和計劃單列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協商核查業務資質。
要重新審查網絡小額貸款經營資質。主要審查包括發起股東資質、借款人來源、互聯網場景、內生數據基礎和數字化風控技術等方面的經營資質。
其他排查重點包括股權管理、表內融資、資產證券化等融資、綜合實際利率、貸款管理和催收行為、貸款范圍、業務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經營等十一個方面。
專項整治包括摸底排查和分類處置的步驟和方式,2018年1月底前,各地區要將摸底排查情況報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辦公室;分類處置工作,即合規類機構、整改類機構與取締類機構的處置工作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以下是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