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現金貸新政,你應該知道的11個要點
肖颯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
2017年12月1日晚,《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正式下發,我們來談談:“現金貸”通知,透露了哪些關鍵信息?
現金貸滿足正常信貸需求,無需“一刀切”
有了之前的ICO,互聯網金融業界最怕的就是一刀切,定性為非法而杜絕此類業務。我們看到,在通知中,對于現金貸的作用,還是做了一定的肯定:“在滿足部分群體正常消費信貸需求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
這說明,對于現金貸產品,在大消費背景下,滿足一些人正常消費信貸,提供了“供給”,滿足了需求。既然如此,現金貸產品本身具有正面作用,無需一刀切。
但是,我們看到發文機關突出了“四無”,即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特征,還提出過度借貸、重復授信、不當催收、畸高利率、侵犯個人隱私等問題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進行“規范整頓”。
請注意,通知中的“現金貸”是指:無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無抵押等為特征的借貸,如果有金融場景、有指定用途、有客戶“門檻”、有抵押物(或具有其一),則不是本次通知所指向的“現金貸”,請諸地方整改小組和諸位從業機構和人員要特別注意區分。
采用最高人民法院“民間借貸利率規定”
從事現金貸業務的主體較多,其中包括P2P網絡借貸、線下借貸信息撮合機構、網絡小貸公司等,對于金融機構一般而言,不按照民間借貸處理,但是如果從事“現金貸”,則統一采取年化24%、年化36%的上限要求,不再做進一步的區分工作。
不過,我們擔心,如果因此出現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法院對于放貸機構的金融屬性恐怕還是要認定一番,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現金貸類產品,是否也要符合民間借貸利率,值得商榷。一般而言,我們認為本次通知的具體指向是民間金融中,野蠻生長的放貸機構,而不是有場景依托、有嚴格監管的金融機構或大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