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們有時候或遇到資金捉襟見肘的問題,這時除了像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之外,也會涉及到民間借貸,借款方一般會給出借方打一張借條,而想要為了增加擔保,有時候會在借條上寫明以房抵押,但到期后遇到糾紛卻發(fā)現(xiàn)不管用,這是為什么呢?
我們常說口說無憑,白紙黑字才有效,但在這個案例中,白字黑字也未必有效力,原因是沒有辦理有效抵押手續(xù)。
根據《物權法》相關條款,抵押要辦理抵押登記才有效,而且是從抵押登記日開始生效,而且設立抵押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應該包括被擔保債權金額、期限等信息。
也就是說,在借條上寫著以房子抵押是沒有法律效果的。
那么為什么沒有效果呢?我想至少可能包括以下原因。
1.要被抵押的房子未必是國有產權,可能是使用權或小產權,無法抵押和上市交易過戶
2.房子可能已經被抵押,比如說是貸款買的房,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無法再次抵押
所以,如果想預備到時候不能還款時真的用房子來償債,那么最好去房屋登記部門辦理一下正規(guī)的抵押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