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合理。
法無禁止即可為。如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銀行不能這么干,銀行就可以與客戶約定條款,當房產價格低于貸款余額時,要求客戶補充抵押或者提前還貸,以確保銀行貸款的風險在其可控標準之內。
換一種說法,只要銀行在放貸時與客戶約定了相應的條款,而這些條款不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那么這些約定的條款就是有效的,銀行就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客戶執行。否則,客戶就是違約。
現在,大家需要轉變思想,明白一點基本原則——不是法律允許干什么才能干什么,而是除了法律明確規定不能干的其他都可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