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首先必須明確開發商的階段性擔保的意義,才能知道這個擔保的風險點在哪。
為什么要弄這個。原因很簡單,就是相互制約。我們購買的新房通常都是預售房也就是期房,這種房子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同樣在房產證沒有辦理成功之前銀行也不能抵押你的房子,所以,為了貸款順利辦理,銀行為大家辦理的預先抵押的方式叫做“預告登記”,但就法律效力預告登記是沒有抵押登記效力強的,所以,一旦房證可以辦理了,必須立即轉為抵押,這樣銀行才能保護自己的資產。
但是房證是由開發商辦理了(因為建房的時候這些樓盤是按照開發貸款的形式抵押給銀行,賣出去了,驗收合格了,需要贖回,才能辦理房證),如果開發商不辦房證客戶就會出現糾紛,出現糾紛就會斷供,為了避免開發商出現遲辦的情況,就預先收取一部分抵押金給銀行這就是階段性擔保金,督促開發商辦理房證,一旦所有房子都完成了房證辦理,階段性擔保結束,開發商可以拿走全部保證金。
那么這個擔保金除了督促開發商辦房證外還干啥呢?就是銀行需要開發商強制收回房子時用來抵扣償還貸款的資金。那么怎么收回房子?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開發商遲遲不辦房證,客戶出現糾紛,銀行需要強制解除貸款,這個時候用上這個資金。另外一個和客戶關系非常近就是經常能在報紙上看到XX不按時還貸款,銀行要求提前結清貸款,開發商收回房子,就是用的這資金。其實是客戶惡意斷供,經催收依然無效,而此時沒有辦理房證,法律上這個房子還是新房,所以,銀行要求開發商替逾期客戶全部歸還房貸,同時開發商可以收回房產重新出售,而這個歸還就使用的階段性擔保,開發商履行的擔保義務。